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办学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工作,长沙建筑工程学校(中建五局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机构名称: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 宗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集教育专家、企业专家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于一体(简称“三专一体”),开展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咨询和服务的非常设学术性组织;是学校与企业、教育专家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校与企业、教育专家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推荐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新型现代学徒制等方面的研究与合作;是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合作平台。
第四条 活动方式:通过定期会议、参观考察、项目课题研究、专项研讨等方式开展各类研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内涵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培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的行业企业专家和领导、教育专家、学校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校外专家原则上须有行业内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第六条 首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负责选拔和推荐,校务会讨论,校长审批;往后每届委员由上一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推荐和学校推荐相结合,校务会讨论,校长审批,由学校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应尽可能吸收行业企业专家、教育专家、技能大师等在某方面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委员;秘书长由学校人员担任,负责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开展相关工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学校竞赛与项目建设办公室。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任委员主持,秘书长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三章 机构成员职责
第九条 企业专家职责
(一)指导、诊断、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
(二)成为学校兼职教师或为学生开展专题讲座。
(三)对学生实习、实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参与课程教学指导、诊断;给教师下企业学习、学生认知实习提供便利。
第十条 教研专家职责
(一)指导、审核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
(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三)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方面的讲座。
(四)为教师参加省市、全国教学能力等竞赛提供指导。
(五)通过听课、调研、座谈、会议等形式为学校教学进行诊断,并提出整改实施意见。
第十一条 校内专业骨干教师职责
(一)定期调研、听课,结合专业学科及自身特点,确定比较稳定的课研方向,制订课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负责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课程标准编写。
(三)推动新教学方法、新教学理念、新工艺工法进课堂,保证各专业学科的先进性、实用性。
(四)有计划、有目的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将改革研究成果融入课堂,引领和指导其他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四章 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二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活动,共同培养技能人才,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三条 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情况,包括校企合作、科研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详情将随时上传至学校官方网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长沙建筑工程学校·中建五局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