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 [2009]363号)精神和省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方案》(湘教考自字[2009]4号)要求,经我校申请,长沙市考试院初审,省考试院复审及专家现场考察论证,于6月20成功登记注册长沙建筑工程学校社会助学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