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自考委发〔2008〕8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的通知》(湘自考委发〔2014〕1号)(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决定于5月15日至6月20日办理2014年10月考期助学班考生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拟参加201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但尚未入籍的各类助学班的新考生;
2.2013年10月考期已经注册的在籍考生,以及2013年10月考期前历次新考生注册后,未进行第二次注册的在籍考生。
二、注册要求 1.依据调整方案的要求,各主考学校的注册专业严格按调整后开考专业进行注册。 2.助学机构开办的各类助学班,每个专业的生源一般不得少于50人(特殊专业经审核同意不得少于30人)。达不到规定人数的专业,不能开办助学班,考生不予注册。 3.各主考学校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全面采集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 4.新考生审批确认后,各主考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采集考生头像(照片)信息并上传至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考生办理考籍证、应考直至毕业的图像信息。 5、各主考学校要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工作,注册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补注册和注册信息修改。 三、时间安排 1.5月15日-6月12日,主考学校录入考生信息。 2.6月13日-15日,主考学校分专业、分助学机构和办学形式汇总上报注册材料。 3.6月16日-19日,我院统一办理考生注册审批手续。 四、相关业务人员联系方式: 报名、缴费:胡老师,0731-8982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