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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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紧要关头,根据国家和中建系统提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校纪委将严查领导干部和党员如下行为:

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重视、不落实的;

二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三是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的;

四是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

五是干扰卫生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机构、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

六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散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是组织或参与各类公众聚餐、聚会、打牌活动的;

八是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行为的。

学校纪委将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或违反相关规定、纪律要求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领导干部和党员,按照“四种形态”分别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长沙建校(五局技校)纪委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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